孝的本义是“善事父母”。因为人为父母所生养而成长,应该给以回报 ,所以孔孟主张对父母尽孝。
中华民族极为重视孝的观念,早在殷商时期已出现“孝”字。孝在西周时,已作为尊祖敬宗,传宗接代的含义正式提出。孝作为中国传统社会文化之源、社会之基,承载着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道德。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核即传统伦理道德体系中,如果要挑选一个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大概非“孝”莫属。
中国很早就有“孝悌为仁之本”、“百善孝为先”的说法。《诗经•尔雅•释训》对孝的解释为“善事父母为孝”;《说文》的解释为“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以“孝”的小篆字形为依据,“孝”字是由“老”字省去右下脚的形体,和“子”字组合而成的一个会意字。后来“孝”字的古文字形和“善事父母”之义完全吻合,因而孝就被看作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善行和美德。正如诗经所载:“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扶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诗经·小雅》)每个人一生下来,均不能免于父母之怀,父母含辛茹苦养育子女,子女长大成人后当思鸟兽反哺之情,竭心尽力供养和照顾自己的双亲,保障父母基本的物质生活的需要,使其能够安度晚年。因此,孔子说,事父母,能竭其力。父母死后还要“服三年孝”。由此可见古人对孝道的推崇。
今天孝文化对构建现代和谐社会同样具有现实意义。《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提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里面的“明礼”等内容就包含有孝的内涵。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包含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在人与人的和谐里面必然有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那么父母慈爱、子女孝顺也就构成了家庭的基本和谐。这样,由家庭细胞构成的社会做到和谐也就不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