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和睦、和气、中和、和平、和谐。求同存异。中华传统文化把“和”作为最高价值,作为最高的道德境界。“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提出为政应“宽以济猛,猛以济宽”,宽猛相济,“和”以治国。周幽王大夫史伯针对当时周政权危机,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济”的理论。墨子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离散不能相和合。”(《墨子·间诂》卷三)“和”被认为是人道追求的最高目标。传统文化还把“中”与“和”并提:“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礼记·中庸》)“中和”作为儒家文化的重要内容,强调“和谐”、“允执其中”、“时中”等思想,在今天仍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和睦夫妻、和合家族、顺和邻里、和谐社会、协和万邦、天人合一、和气生财、和平天下、和衷共济,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最高境界和最高目标。
“十德”具有综合性、全面性、现实性。“十德”是一个系统,是一个体系。“十德”是全方位的,“十德”中有道德,有价值,有人格,有文化,有制度,有法治,有经济,有政治,有实践,有家庭,有国家。 “十德”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基本内涵,是要义,是精华,是人生的基本准则,是社会伦理规范。“十德”充分表明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博大精深,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思想的深厚底蕴,充分反映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源远流长。“十德”是个很高、很全、很美、很理想的目标,很崇高的境界。每一个人,甚至每一代人,不可能彻底做到,不可能完全达到,但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向往之、为之奋斗之,不懈努力,不断地接近,直到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