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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一、礼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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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一、礼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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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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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6-2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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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
中国
法律发展史上一件大事,法律因此发生了重大的深远的变化,礼成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法律为礼教所支配的局面。古人所谓“
明刑弼教
”,实质上即以法律制载的力量来维持礼,加强礼的合法性和强制性。礼认为对的,就是法认为合法的;礼所不容许的,也就是法所禁为、所制载的。诚如东汉廷尉
陈宠
疏中所云:“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
相为表里
者也”;明
丘濬
《大学衍义补》云:“人心违于礼义,然后入于刑法”。礼与法的关系极为密切,这是
中国
封建法律的主要特征和基本精神。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8:15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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