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与先秦儒家关于以“义”制“利”的“义”、“利”观,自孔子之后,对中华民族的积极影响深刻而久远。两千多年以来,它一直是我们处理和解决国内外一切“利”、“义”关系所遵循的最基本的指导原则。实践证明:先秦儒家以“义”制“利”的基本主张,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尤其是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孔子和先秦儒家的“义”、“利”观,仍具有扬善拒恶的多种积极作用。在国际交往中,我们坚持这个原则,不论在经济往来中,还是在政治交往中,我们都能较快地得到对方的信任,朋友日益增多。这都受益于厚重的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受益于博大精深的先秦儒家文化。
在当前市场经济几乎遍布全球,不少人为了某种“经济”的或“政治”的利益,揎拳捋袖寸利必得地“斗争”,真应了古人所说的“争名于朝,争利于世”。我们研究和讨论“普世伦理”和《论语》的道德哲学,就应当着重注意并弄清楚孔子和先秦儒家以“义”制“利”的道德原则。其中的一些基本思想,对于“普世伦理”的枸建,还是有积极镜鉴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