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在儒家文化中具有重要价值。如果从理性主体的角度来审视人的反思精神,儒家文化的“智”会给我们带来诸多方面的启发。首先,儒家所说的智是人类精神中所具有的明辨是非的一种高级智慧状态,“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同时,智也是人自我认识、自我评价和知人的一种精神状态,“知己者,智之端也,可推以知人也” 。(《王文公集卷二十六·荀卿》)其次,智作为人的高级的智慧状态,还是规范人自身行为的心理标准,人正是借着智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理性的规范,以使之达到合理的状态,正如董仲舒所言:“凡人欲所行,皆以其智先规而后为之”,(《春秋繁露卷八·必且仁智》)不仅如此,智还是人在作出价值选择的过程中必须依据的心理基础,只有以智的权衡为前提的价值选择才是理性的、更符合人类合理规范的,以智之明所做出的选择才是理性的选择,“智明然后能择”。 (《二程集卷一·劝学篇》)第三,智在儒家文化中是圣人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是仁的理性基础,智和仁结合起来往往是这种人格的基本表现。“仁且智”是周文王等古代先圣的代名词。(参见《孟子·公孙丑上》)第四,智作为人的智慧的高级状态,是人心安于理行之于道的心理基础。人正是借助明理悟道才得以心安不惧,“智者不惑”。(《论语·宪问》)智所具有的含义除上述诸多方面以外,还有理性主体的意义,即在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之五德中,智是其他四德的理性基础,仁义的实现、礼的践行、信的持守皆以理性之智为心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