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所讲的“孝”主要是针对父母和长辈的。在中国儒家看来,这不仅是文明人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质,而且也是我们对于父母或长辈对我们所给予的恩惠和关爱的一种回报,即便我们平时总是认为父母或长辈给予我们的爱是我们所无法回报的,因为,无论从爱的性质上讲,还是从爱的条件上讲,这种关爱和敬爱都有很大的区别。但是我们不能拘束在这一点上而觉得踌躇不定,我想中国儒家之所以树立起这样一种“孝”的观念,除了有对于我们的父母和长辈的一种感激之外,更重要的是它要求我们能够在心中形成一种感恩的观念,这不仅是针对我们的父母和长辈的,同时它也是针对一切帮助我们,给予我们必要的恩惠的人。当然,在我们处理这些关系时应该明确各种关系的性质。父母对于我们当然是恩比天高啦,这是无可置疑的,因此,我们应该竭尽全力地去满足父母们在年老时的各种生活需要。而且,它会在我们对于“礼”的认识不断加深的基础上被我们发自内心的接受,不再是一种外在的道德规范的约束。于是,这种对父母或长辈的敬爱就慢慢地从一种“自为”的状态国度到一种“自在”的状态,变成我们一种直觉的内心情感的释放。并且,它也开始从一种狭隘的“孝”的规定变成了一种普遍的人性要求,即一种礼的状态。只有这个时候,事亲以礼才能够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