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之则不觉其过,恶之则不觉其善”此话太中听了。喜爱一个人就不会觉察他的过错,厌恶一个人就不会觉察他的善的一面。这说的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活活生生事实,对我们所喜爱偏向的东西或事物我们总认为它总是好的,即使犯了多么不可饶恕的罪责我们对于此却很宽容或是轻松,内心总不忍苛求责难,这是出于我们人所具有的“仁”的或隐或显的人性的表现。然而,当一个与我们不相干的人犯下过错,即使那样的过错很小,当他受到责罚时,我们对此却会很冷漠,或是认为责罚应该比这要重,也许我们有时也会同情,但这样的恻隐之心与先前相比就差得很远了。因此,我们所谓的真理,只不过是一个合理的约数罢了,如果说真有真理存在,那不过是一些简单的事实罢了,如某人生于某月某日,死于某日某时,只有这些简单的事实是真的,而纯粹的真理我认为是不存在,因为,在我们做出价值判断的时候,我们不可能摆脱我们先天人性因素的影响甚至束缚来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因此,卫门所得出的结果就带上了很大的主观色彩,不免有失误和过错。本来对于这个问题没有必要进行深究,因为我们的社会发展的还不算太坏,这样的发展离不开当机立断做出判断,只要有合理性存在,对人类有利的东西,就应该当机立断以免耽误社会进步。但是,很多问题的产生都是由于我们判断主观化所引起的,因此,避其害而掘其利应是一个折中的好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