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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博大精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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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两个异质的文化体系,中国和西方在传统伦理道德方面也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有时甚至是大相径庭的。但差异并不代表两种伦理体系之间就完全不存在可通约性,在经济、文化、政治诸方面全球化的今天,不同伦理体系之间更可以通过交流和互补各臻完善、相得益彰,从而更适应于当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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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礼法与现代的思想潮流、政治建制相比无疑是落后的,这种落后的现实也是中国长期停留在古代社会的必然后果。“落后就要挨打”,在世界一体化的 现代潮流中,落后者必须急流勇进、争取一个和先进者平等对话与公平竞争的机会,中国古代社会晚期伦理风习和法制的僵化、崩溃暗示了某种内部自我更新的努 力,但对于我们当前来说,更需要用现代的先进理念去创造性地转化、发展我们既有的传统。在另一个意义上来说,中国古代的礼法又是近三千年来中华民族世界 观、精神意志与价值信念的主要载体,批判的继承是以继承为目标的,怎样识精用宏、去伪存真,就成为我们这一代中国人和中国的知识分子所必须直面和深入探索 的时代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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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族主义与地域主义

在中国的伦理关系中,家庭、家族处于核心地位。这主要是由中国的国家起源方式——亚细亚生产方式决定的。因此,中国整个传统伦理道德体系几乎以调节家庭、家族内部的关系为中心。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是个小社会,整个国家则是扩大了的家庭,或说家族。把家庭伦理规范“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扩而言之,就是“君臣有义”、“朋友有信”,父子变相为君臣,兄弟变相为朋友。家庭与国家的管理方式一脉相承,所以,有“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之说。此中,确定了两条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伦理原则,就是忠与孝。

孝,是首要之义,“百善孝为先”,是“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许多学者,如梁漱溟、谢幼伟等,甚至认为中国文化就是“孝文化”。但过分强调孝,甚至是以极为畸形的方式来弘扬、推行孝德,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在五四运动时期就受到了激烈的批判。其中最著名的当推吴虞和鲁迅。吴虞认为,孝悌之道就是要把“中国弄成一个‘制造顺民的大工厂’”,他从孝悌之道对国民性的负面影响作了强烈批判。鲁迅则从孝道对于人的畸形心理迫害进行了深刻揭露,他在他的文章《二十四孝图》中引用了“郭巨埋子养母”的例子来说明畸形的孝道,“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批判了传统“仁义道德”的“吃人”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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