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相对于“仁”来说是更加难于定义的,一方面是因为儒家在历史上对“义”谈得相对较少,而更重要的是“义”似乎总是在借助“仁”来表达它的含义的。我们通常总是将“义”和“仁”合在一起来讲,所以将其称作仁义。“义”似乎是“仁”的具体化,它似乎不能够用抽象的概念来对其进行解释,只是在人们遇到相应的人或事并在心中认识到此种表现就是“义”了,这也就达到它的目的了。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对“仁”与“义”以及它们的关系进行了细致而深入的论述,这似乎可以帮助我们来理解“义”的一般。董仲舒首先重申了儒家关于“仁”和“义”的传统理解,那就是:“仁者爱人、义者宜也。”但是董仲舒又在此基础上有了新的解释,他认为,“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自己和他人都是人,但是“仁爱”是针对他人的,我们讲的“仁爱”是爱他人,而不是爱自己。而“义”在于正,“义”讲宜,使不宜的归于宜,也就是纠正的意思,董仲舒于是强调我们都应该“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也就是说我们如果要修行“义”的理,那么,就得先从端正自身开始。董仲舒对于“仁”与“义”的论述可谓是异常深刻的,他的目的在于将“仁爱”和宽恕留给他人,而将“苛责”和“严肃”留给自身,这是一种崇高的情怀,这是一种自省的智慧。只有在对他人的“仁”和对自身的“义”都做得恰到好处的时候,我们也才能够最终得到“仁义”的修身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