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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一、和谐原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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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是中华民族的古老智慧,中国自古就有“和为贵”的说法,在中国古人看来,“和”是任何东西都无法代替的,因为,社会只有实现了和谐,那么,人与人之间才不会再有无谓的争斗,天下自然也就能够实现呈现出一派和谐繁荣的景象。有子就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意在说明“和”是社会所向往的,只有“和”的实现才能够化解一切的社会矛盾和自然矛盾,才能够使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当然,“和”也是有度的,如果只是一味地讲和而不注重它的度,那么,同样无法达到“和”的目的。《论语》中讲:“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说的正是这个道理。中国古人还讲:“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这个古训将天、地、人的关系用很简单的话语给表达了出来。中国古人是很重视天和地的化育作用的,但是为什么又说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这样的话呢。这事实上是绝不矛盾的,因为,在中国古人看来,天地是自然和谐的,而这天地间唯一一个可能不和谐的因素就是人,只有在人能够实现和谐的时候,那么,万事万物才能最终实现和谐。这一方面表明了实现和谐的重要性,同时也表明了要实现人和社会的和谐是十分困难的。《中庸》一书中阐述了“中”与“和”的辩证关系。《中庸》的第一章就讲:“喜怒哀乐只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的目的在于实现“和”,而只有“中”与“和”同时实现,那么天地才得以正其位,万物才能够实现大化流行。这也表明了“和”是万物并育、天地和谐的基础,同时又是人需要借助天时和地利而达到的最终目的。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48:37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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