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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 四、仁的对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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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与西方哲学相比,中国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没有对人的精神活动作严格区分,知、情、意三者处于混而未分的状态。按照西方的哲学传统,人的精神活动被严格区分为知、情、意三个方面,理智与情感处于一种对立的关系,人们或者抬高理智,贬低情感,以理智为最高的善,把道德活动看作是对理智的服从,从而走向理智主义(如苏格拉底、柏拉图等);或者突出情感,重视快乐,以快乐、幸福为最高的善,以理智为实现善的手段而走向情感主义(如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等)。在这种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中自然不可能有仁的位置。中国哲学则不同,它没有将知、情、意严格区分开来,情感与理智不是一种对立关系,二者处于合而未分的状态。一方面情感涂上理智的色彩,是为情理;另一方面,理智又带有情感的内容,是为理情。情与理合而未分,融为一体。正是由于中国哲学的这一特征,才产生了仁这一极富中国哲学特色的概念。仁不是别的,是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的混合体,是情理。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4:34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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