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重义,从大处讲是高扬民族气节,从小处讲是修炼个人品德。我国传统文化中关于“义”的道德内涵,归纳起来有以下类型:一是身居庙堂“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二是身在江湖“位卑忧国”、“匹夫有责”;三是待人交友“与人为善”、“信守诺言”;四是对待金钱“舍利取义”;五是对待生活“知足常乐”;六是对待家庭“遵行孝道”;七是坚持原则“富贵不淫”、“威武不屈”;八是对待邪恶“疾恶如仇”、“伸张正义”;九是报效国家“杀身成仁”;十是对待人生“达则兼济”、“穷则独善”。可以说,尽管古人的这些道德原则有其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但确实属于我国优秀的民族传统和道德文化经典。“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