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是最具中国特色的精神。中华孝道的内涵是:赡养父母长辈;敬爱父母长辈;继承父母之志;祭祀祖先,承袭祖先之德;事亲以礼;不自取其辱,不轻生毁己,以免危及父母;从义不从父,从道不从亲。在实践中却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对长辈的无条件服从,对晚辈的权利与人格的不尊重,尊卑观念严重,男尊女卑现象突出,这些问题必须根据仁、义、智、毅的原则进行纠正。
“二十四孝图”中“卧冰求鲤”是为孝,“黄香温席”是为孝……这些孝行让我们感动,也值得我们学习,然而,有一些所谓的孝行真的称得上是孝吗?郭巨埋儿,为了饥饿的老母亲而埋掉幼小的儿子,乍听来好像是可歌可涕的孝子故事,然而细细想来,这一行为真的值得赞扬值得提倡吗?在我看来,这一行为不仅不可成为孝,更是一种近乎残忍的屠杀,就算是孝,那也是愚孝!
古语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也是对孝的一种曲解,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环境不断地变化,人们的思想也不断在进步,只有正确理解孝的涵义,才能更好地好孝敬父母,孝是尊敬,但不代表着一味的忍让,孝是理解,但并不意味着无原则的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