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这是每个儿女天经地义应做的事儿,然而,现代社会有很多儿女却根本没有承担其“真正的义务”。我这里之所以说是“真正的义务”,主要是因为迫于一些法律和道德压力,一些人只是在履行表面上的、形式上的义务,完全把赡养父母看做了一种任务,而不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责任。平时很少回家看看父母,只知道给父母钱,给父母买衣服,买这买那的,却从来不问问父母心里真正想要的是什么,即使是逢年过节也很少回家看看,于是父母整天守着空空的房子,一年到头,盼星星,盼月亮,也盼不来儿女的几次常回家看看。鉴于此,我觉得有必要把“常回家看看父母”写入法律,以法律形式规范儿女应尽的这项义务。或者,国家可以成立节日让儿女们每年都有固定的时间回家去看看父母。当然了,与其要国家强制性要求才“常回家看看”,还不如儿女们尽量抽点时间回家陪陪父母,毕竟,前者是强制的而非自愿的,而父母需要的是儿女发自内心的对他们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