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辩”是独具中国特色的人生哲学,是从先秦至今规范着中国哲学的全部进程的大问题。在先秦诸子时代,孔子强调“见利思义”,并把它作为区分君子小人的重要标准;孟子要求“先义而后利”,培养“配义与道”的浩然正气;荀子明确提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见利思义”作为传统义利观的主要内容,它也是我国古代一种职业美德。不仅如此,在现代社会,它依然可以承担“职业美德”这一使命。仔细想来,这话很有哲理。然而市场经济本身具有强烈趋利性,市场机制要求保护竞争、自主经营、效率优先、鼓励先富,通过利益驱动来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这就要求赋予“见利思义”的义利观三个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新内容:一是义利统一,和谐共存;二是大利优先,以义为重;三是见利思义,取利有道。只有这样,才会彻底杜绝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的不良现象的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