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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皆有利己的天性,因为利,人与人之间便有交集:有合作,也有矛盾冲突。大家都明白自身对利的欲望,才会对那些能克服己之所欲而惠及他人的人怀敬佩心,才会用“义”来定义他们的行为。这样看来,可以说是利成全了义。人若没了欲望,对他而言便没有什么可称为利;若没了利,便不会有由利带来的抉择;若没了抉择,便没了与自己天性相抗争的需要,于是没有了克己的心志,没有了义的体现。个人认为生活中的义,应是与利相辅相成。抛开利来空谈义,不免带着点精神洁癖,而抛开义只追求利,则没了扶持心性的根基,易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