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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一、赡养父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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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系别:文史系

班级:2011

姓名:王硕

学好:11311022

时间:2012518  
手机:13629484098

              

         赡养父母

“孝“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传统观念。中华孝道有以下八条行为准则:赡养父母长辈;敬爱父母长辈;继承父母之志;祭祀祖先;承袭祖先之德;事亲以礼;不自取其辱;不轻生毁己,以免危及父母;从义不从父,从道不从亲。倡导”孝“的精神,可以养成中华民族践行孝道的民族品格。

   孝子对待父母,平时要表现的恭敬,赡养父母要表现的愉快,父母生病时要表现的很担忧,父母去世要表现的很悲哀,祭祀父母要表现的很庄重。真正的孝道是父慈子孝。儿女确实应该感谢父母的抚养,但“报恩”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父母抚养儿女是职责,做不到就根本不具备做父母的资格。报答父母的抚养,不意味就必须任由他们决定自己的一生。中国古代虽然有过所谓“父母要你死你也要死”的话,但即使在古代,也并不认为这就是孝顺,而是人伦丧失。

中国真正的古训,是父慈子孝,也就是父母要慈祥,儿女要孝顺,这是双方的责任。如果父母不顾你的本质,逼你放弃一生的幸福,这样的父母已经不具备被孝顺的权力了。孝在孔子那里仅是一种对父母的敬爱的伦理意识,而曾子将孝发展成为一种抽象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准则,使其成为道德的总和,天经地义的原则。孝作为一种道德,必须在一定的社会人际关系中才能产生,而且离不开道德主体的主观需要和社会需要。孝德产生的社会条件首先是以父亲为家长的个体家庭及由此形成的家庭关系、经济关系。原始氏族公社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私有制产生和发展,氏族解体,群婚习俗逐步变为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两种并行的婚俗,遂形成了一夫一妻和一夫多妻的个体家庭。个体家庭成为独立的生产、消费和婚姻生活单位。在个体家庭中,子女知母亦知父,遂使亲子伦理的产生具备了基本前提。个体婚姻家庭基本稳固之后,亲子伦理就逐渐形成。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对待的态度和方式所反映的绝不是个人的好恶,而是社会文化对人们的要求。

孝为“德之根本”,是“百行之首”。清朝的孝道思想是传统儒家孝道思想的丰富与发展,其孝道思想适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为封建君主专制及中央集权的等级秩序提供了依据。 孝是几千年来为社会普遍驯养、普遍奉行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也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传统美德,直至今天,仍是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43:08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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