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论语》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按照地的法则去发展变化,地按照天的法则去发展变化,天按照道的法则去发展变化,道按照自然的法则发展变化。人与自然在根本上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统一的关系,人要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样人自身的发展才不会受到阻碍,反而能得到极在的促进。《论语》第五十一章: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道以其生养万物而得万物敬,居于崇高地位;德养万物而令万物贵因而德受到重视;不是因为受到他外力支配从而生万物养万物而得万物尊和贵的,这是道和德自身具有生万物养万物的固有自然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