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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二、尊敬父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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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怀孕我,生产我,抱负我,提携我,保护我,指导我,此之谓(恩)也。与我饮食,与我衣服,与我居住,与我医药,与我教育,与我婚嫁,此之谓(债)也。为子女者,既受父母如是重大之恩债,应当报之还之,方合公理。受人一饭之恩,尚且云报,欠人些少钱财,尚且偿还。何况终身受父母极大之恩、债,而不报还乎。凡为子女者,必须本乎良心,奉事父母,如爱惜子女一样,曲从父母,如容忍子女一般。父母之爱子女,无所不至。子女之爱父母,亦无所不至,便是尽还报之责任,可谓孝矣!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42:58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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