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两大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之一,另一个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是忠。几千年来,人们把忠孝视为天性,甚至作为区别人与禽兽的标志。忠孝是圣人提出来的,却不是圣人想出来的。它是我国古代长期社会实践的历史产物。
从秦汉开始,我国就建立了多民族统一的大国,建成它并维护它要有两条保证。第一条,要保证对广土众民的大国高度集权的有效统治;第二条,要使生活在最基层的个体农民,安居乐业,从事生产。高度集中的政权与极端分散的农民双方要互相配合,减少对立,在统一的国家协调下,才能从事大规模跨地区的工业建设、文化建设,防止内战,抵御外患,救灾防灾。个体农民从中受到实惠,则天下太平。
湖北孝感,因董永行孝感天而得名,是全国惟一一个以孝命名,又以孝传名的城市。 在古代中国的二十四大孝子中,汉代“卖身葬父”的董永和“扇枕温衾” 的黄香,三国时“哭竹生笋”的孟宗,三大孝子均出自孝感。孝感,可谓“孝子之渊薮也”。
“孝”字源于中国古代的甲骨文,距今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其原义为“奉先思孝”。儒家道统认为“孝”是百行之首,《论语》载:“孝梯也者,其为仁之本舆!”
在孝感,上自耄耋老者,下至懵懂学童,问到“孝感”地名由来,都能娓娓道来,“因为古代这里出了几个大孝子,孝行感天,所以叫‘孝感’”。 孝感在1500年前建县时定名“孝昌”,乃“孝子多矣”;而后改名“孝感”,乃取董永行孝感天之意。
都说赡养老人、尊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和子女为赡养问题对簿公堂的情况并不少见。没有亲人间的相濡以沫、嘘寒问暖,有的只是利益至上的翻脸绝情,这样的权利和义务之争让人深思。
近年来,虽然国家在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赡养老人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一些老人不但不能过上好的生活,而且连最基本的物质生活都无法保障。赡养纠纷成为法院民事案件的常见案由。
老人得不到更好的赡养,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社会、经济、道德等因素外,家庭教养问题再一次被人重视和提及。看看罗兆梅一家
48年来悉心照料瘫痪婆婆的动人故事,或许能给困惑中的我们点一盏明灯。尽管罗家一直强调照顾老人是家事、份内事,但这一家人无论生老病死,迁徙辗转都不放弃对病弱老人的照顾,完成了一项近半个世纪的生命接力,已然超脱了对赡养义务的承担和理解。正是这种对生命的关爱,对亲情的诠释,让人感受到人性中确实有这么一种美德,它在熠熠生辉,它能感染你,它可以自你手中传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