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义利相依 “义”既是在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正义精神。正义的基本理念是:扶助生命的差,伤害生命的恶。任何人都要考虑这个问题:在自己行为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所产生的善应当远远大于恶。正义维护的是整体的利益,因而正义的最大障碍是贪图不正当的私利,所以要“见利思义”,“先义后利”,必须在维护正义的前提下去获取个人的合法利益。在现代社会,欲达到正义的目的的,就必须具有平等精神、自由精神、民主精神、法治精神、人权意识、公民意识。因此,这六个方面都可以纳入“义”的范畴之中。专制作风、官僚特权思想都是对正义精神的损害。常常会出现假“正义”之名以行其私,在小集体圈子里讲“义气”,以抽象的“义”去压制人们对合法利益的追求的情况。 义和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离开“利”来抽象的谈论“义”,因为“义”是用于调整利益关系的。谋取公众利益、谋取自己的正当利益,正是“义”的要求。《国语晋语一》中写道:民之有君,以治义也。义以生利,利以丰民。是说:人民有君主,是为了达到正义。正义可以产生利益,利益可以让人民富足。正义维护的是利益,所以正义和利益是分不开的。正义维护的利益当然得由人民去享受利益。并且正义与利益是人们共同需要的。所以在正义和利益的关系中,要合理把这两个达到平衡。李贽也说过:要有正义,就是要有利于他人,如果不谋取利益,就谈不上什么正义。我的道理如果明白,那么,我的功劳就相应完成了。如果不计较功劳,道理又何时可以明白;面对维护正义,必然会有利益,没有利益也就谈不上正义,所以他们是相互依存的。王夫之说道:立人之道曰义,生人之用曰利。出义入利,人道不立;出利入害,人用不生。意思是:人的立身之道是正义,满足人的生活需要的是利益。离开正义,进入利益之中,人就不能立身;离开利益,进入危害之中,人就不能满足生活的需要。要满足自己的生活的需要,也满足别人的生活需要,就是仁。只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甚至伤害他人的生命,对别人置之不顾,就是不仁。在正义与利益的权衡中,使之合理的使用,对人来说也是仁。 面对正义也要懂得,义与利是不可分开的,分开单独谈义或利都是空的,既要知道为公众谋取利益,也要知道为自己谋取正当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