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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二、实践精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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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系别:文史系

班级:11级文秘

姓名:阿尹鑫

学号:11311012

时间:2012.4.27

电话号码:18787476168

卷四

         实践的精神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主要方式。

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听到一百次也比不上见一次。没有经过检验而肯定一件事,那么是愚蠢的,不是认识艰难,付诸行动才是艰难。要广泛的学习,详尽的探讨,慎重的思考,明确的辨别,切实的实践。

认识与实践相互需要,正如有眼睛没有脚,就不能走路。有脚没有眼睛,就看不见路了。认知与实践的功夫应该同时作用。认知得越明白,行动就会越切实。认知就会更明白。认知与实践两者不可偏废,学者应该在实际事物上下功夫,行动,然后才知道真理。

人们能动地改造和探索客观世界的感性物质活动,也是表征人与外部世界,主体与客体相互关系...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类生存所需的一切无不是在实践中创造的,就连人自身及认识能力也是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要判断我们在最广泛和一般的意义上,实践指人类特有的改造和变革客观现实...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讲的实践与唯心主义、旧唯物主义所主张的实践有根本的区别,既反对把实践解释为不受限制的“自由”活动的主观主义,也反对把实践夸大为物是不是做到了实事求是,是不是达到了真理性的认识,拿什么做标准?毛泽东坚持并发挥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思想,强调:“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以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以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他还曾明确指出:“社会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过程中的应用,丰富起来。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实践为基础,将思维的客观性和能动性统一起来,阐明了人类意识和社会生活的本质,人类意识是社会生活的反应,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类思维的真理性应该由实践来证明等等。从而实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结合,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点观点。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9:34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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