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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孝”的理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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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总是通过生产实践在不断认识外在自然的同时不断加深对人本身的认识,而且把这种认识代代相承,积淀成文化体系。“孝”作为中国儒家性命学说的原点精神,它客观地反映出儒家文化对生命本质的终极思考。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对中国上古社会的孝文化进行了丰富和完善。一方面是继承了“孝”文化的生命意识,另一方面又灌注“孝”以心性修养之内涵。从而,把“孝”加工整理成中国伦理哲学和基本范畴和理论起点。先秦时期,尽管在不同版本中,“孝”字在结构上有不同的表达方式,但它所承载的文化涵义较之于早期的“孝”之生命传承之意义而言,无疑有所增殖,这就是在生命意识的基础上灌注“孝”以心性修养之内容。《孔子家语·本命题》说:“分于道谓生命,形于一谓之性。”“命者性之始也”。“一阴一阳奇偶相配,然后道合化成,性命之端形于此也。”这是说,人体生命是父母精血交媾而成,人性以生命为基础。儒家历来强调,修性必以修命为本,修命必以修性为价值目标,故性命双修是儒家生命观念的核心宗旨。“命”是儒家伦理哲学的本体观念,“性”是儒家伦理哲学的方法论和价值观念,“性命”之间的辨证关系集中体现了儒家伦理哲学的内在逻辑,故儒家伦理哲学亦称“性命之学”。 所谓“性命之学”,内蕴着生命价值论,知识价值和道德价值论二重元素。其中,生命价值论属于“命”之学,知识价值论和道德属于“性”之学。“性命之学”是真正的人本学,儒家正是通过人的“性命”的研究而直达人的本质的。人之所以不同于禽兽,“性命”相异也。其实,动物也有性命,只不过动物之命纯粹是一种自然生命,动物之性纯粹是一种兽性本能。而人之命不仅是一个自然本质,更是一个社会本质,它表现为生命个性与社会历史文化的相互依赖和相互促成,人之性不仅表现为人作为动物的本能属性,更表现为人作为社会存在物的社会属性,因而,人之性包含两个级次,即知性和德性,它们都以人之命为本体,是人的生命价值的体现,其中,知性体现人的认识论价值,德性体现人的道德精神价值。可见,儒家正是通过“性命之学”的研究而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进而透视和把握人的深层本质,并提出了如何安顿性命的思想原则和修养维度。“孝”范畴就是儒家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加工成的安顿性命的思想原则和修养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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