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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二、尊敬父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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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对父母的孝敬

最近我在昆明的开赢公司做兼职,也许因为以前没自己赚过钱不知道赚钱这么的难。


这些感触也真的触动我对孝敬父母的更深的感受。


现在我能做的就是努力学习,以后不向家里要钱还可以每个月给父母一些。


还有就是自己现在就得勤工俭学为父母减少经济负担。我认为这些就是我现在能对我父母的孝敬。


还有有时间多给家里打写电话让父母心情好些,“笑一笑十年少”。以后在工作之余都抽点时间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42:58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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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


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惟其疾之忧。”——《论语·为政》


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孔子


长幼有序。——孟子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孟子


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


惟孝顺父母,可以解忧。——孟子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孟子


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闻也。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孟子


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孟子


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孟子


这些是我在网上看到的孝敬父母的警句,可能对论坛有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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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礼”对待父兄尊长。当孟懿子问孝时,他回答说:“无违”。即不违背礼的规范要求。并进而指出,对父母,要“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曾子强调“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慎终”,是说要谨慎地对待尊长的丧事,以礼行事,尽其哀,“追远”,就是说祭祀祖先要缅怀祖先的恩德,尽力表达追念敬重之情。只有“慎终追远”,百姓的道德风尚才会日趋忠厚。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对“礼”进行一番再认识。“礼”是什么?北宋李觏认为:“夫礼,人道之准,世教之主也。”(《直讲先生文集·礼论第一》),南宋朱熹认为:“礼谓之天理之节文者,盖天下谐有当然之理,但此理无形无影,故作此礼文画出一个天理与人看,教有规矩,可以凭据,故谓之天理之节文。”(《朱子语类》卷四十二)通俗一点讲,就是人类社会只所以与动物群有本质的区别,就是人类除了本能的血缘亲亲而外,还有理性的情感与责任,因此,人与人相处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矩来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才能达到和谐共存,这个“抽象”的原则和规矩就是“理”,将这个“理”具体化,用以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同时又帮助人按照一定的方式和途径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保障人的正常的社会活动的目的的具体规则和要求,就是“礼”。比如,我们祭奠已故的尊长,目的是为了缅怀他的恩德,表达对于他的思念和敬爱之情。为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就要通过隆重、哀伤的祭祀程序仪式来实现,这个“程序、仪式”就是“礼”;就好比现在,国家为了达到以法治国的目的,在制定了一整套实体法的同时,又制定了相应的“程序法”,要求人们通过一定的程序执行法律、运用法律,以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这个“程序法”,就类似于“礼”。在一个法治社会,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必须有法治观念,这是前提,同时还必须懂得法律的精神和“执法、用法”的程序,这其中的关系,是互为表里。倘若没有法治观念,那么,即使法律知识懂的再多,也不会自觉地贯彻执行法律,甚至会钻法律的空子为自己的不法行为谋求开脱,这就是孔子所说的“人而不仁,为礼何?!”(《论语·八佾篇》)同样,倘若虽有法治观念却不懂法律知识,不懂得程序,就找不到贯彻执行法律的途径,同样行不通,所以孔子又说:“礼云礼云,王帛乎哉?!”(《论语·阳货篇》)即:“礼”不是摆什,而是帮助人实现“仁”的载体。因而,孔子强调,实践“孝悌”,首先要按照“礼”的要求侍奉父母、对待兄长,不能违“礼”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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