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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四、义的价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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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义与利,人之所良友也。人字的结构就好像义与利相互支撑一样。正义,在个人层面其端正行为,符合道义。在社会层面,其建立公正公平道义的制度。谋利,即谋取利益。做为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是人性光辉所在,后者是生命延续所据。我方认为,正其利当谋其义,就是以义率利,义利兼得。这一立场,可以从义利关系的理性认识和义利取舍的社会实践两方面得到证明。首先,从义利关系的理性认识来看,第一,义利关系是辩证的,利是义的存在基础,义是利的价值导向。正义而谋利就是强调,即没空洞的义,所谓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第二,义利关系是动态发展的。谋利,促使人们既谋生存之利,更谋发展之利,既谋个人之利,更谋天下公利。正义,推动人们谋利有道,取舍有至,利已利人,共谋发展。无义之利,就会危害个人发展,社会进步。无利之义,必然是空洞的悬谈,从正其义不谋其利到正其义当谋利的认识飞跃,证明了这一点。其次,从义利取舍的社会实践来看。第一,正义而谋利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旋律。一方面,人类一直以谋利为生存奠基,以治恶成为历史动力。另一方面,人类一直以正义战胜邪恶,使得谋利的效率的追求被正义的道德规则所规定,所推动。从传统到现代,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从封闭社会到开放世界,谋利的个人财富积累与社会总财富增加总是处于正义追求的总目标之下的。现代化史就是正义而谋利史。第二,正义而谋利,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大方向,中国问题的实质,是生产力水平低下,不适应物质文化的需求,中国发展的关键,是为全国民众提供一个公正公平道义基础上,共谋发展的局面。前者,要求谋利,后者,推动正义,前者,是实际目标,后者,是远大目的,不正义的谋利,短视短浅,不容于法律与道义,正义而谋利,长远长期,是中国希望之所在,对此,我认为,正其义当谋其利。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0:03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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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里头讲了这么一个故事:“郑伯克段于鄢”,郑伯就是郑庄公,段就是他弟弟共叔段。因为共叔段对哥哥不服,他又受到母亲的支持,老想篡夺君位,由于想篡夺君位,所以弟弟他就做出了和自己身份不相称的事情。那么你既是弟弟,同时你又是臣,从亲缘关系上讲,你是郑伯的弟弟,从政治上讲,你的哥哥是君,你是臣,那么臣的身份应该做出和臣的身份相适应的事情。但是这个弟弟做出了和自己的身份不相称的事情。他做了一系列的事情,比如说按照礼的规定,那么底下的臣,底下的大夫,卿大夫,你可以给自己在自己的地盘内建城市,但是你建城市建得不能过大,你建的大城市按规定顶多也就是国都的三分之一,中等城市不能超过国都的五分之一,你建的小城市,不能超过国都九分之一,这都是礼。这是制度给你定的规模,你如果遵循这个制度,遵循这个臣道,那你就是义。但是共叔段不遵守,这就是不义。所以当时有些大臣就对郑庄公讲到了共叔段这个问题,觉得是不是应该早点防范这件事,郑伯应该出来制止,那么郑伯,也就是郑庄公说了这么一句话:多行不义必自毙。后来共叔段又进一步地不义,进一步做一些和自己的身份不相称的事情。一些大臣又来劝郑伯,说不能再让共叔段这样干下去了。那么郑庄公当时说了什么呢?不义,不昵,厚将崩。不义,他不符合义,不昵,就是说他不会得到人们的亲近,为什么?他做了和自己身份不相称的事情,他不义,人们不会亲近他,他即使实力雄厚了,他崩溃得更快。后来共叔段野心日益膨胀,发动叛乱,最后郑庄公把他给镇压了,把叛乱给平定了。
  这个故事里头两次提到了义,一个是“多行不义,必自毙”,一个是“不义,不昵”,那么这个义,就是我们前头说的要跟你的身份相称,你不能够履行你身份范围之内的职责,那是不行的。超越你的身份,那么你做的事情,你就是不义。那么这就是我们说的,仁这个美德,在具体实行的时候,要根据你的身份,根据你的地位,具体地去做。
 
  孔子认为,义是体现仁爱精神的,不仁不义的事情,我们不应该干,在一般情况下,说假话就是不义,但在特珠情况下,如果说假话为了救人,是义还是不义呢?也就是说,如果面临不同的事情,义的表现,还是一成不变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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