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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三、信与众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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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作为儒家“五常”之一,其与仁、义、忠、智之间有着各种伦理道德联系。



      从信与仁的关系看来,只有恪守仁爱才能达到诚信;从信与智的关系来看,诚心就能明白事理,能明白事理就有诚心。“智以求存,信以立身”,只有诚信为人才能使智得到更大的发展;从信与忠的关系来看,“忠”是我国传统道德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尽心谓之忠”。“尽心”是从自己的心发出而推及他人,根据自己的内心体验来推测他人的感受。尽力为人某事,忠于职守。“信”也有“尽心”的涵义。诚信有真诚守信之义,指在人际交往及日常工作中实实在在、勤勤恳恳,不虚假、不虚伪;能够尽自己所能来真实地展现自己。从信与义的关系来看,“信义”是持义守信之义,义对信得实施有掣肘作用。如果为了讲求信而违背了正义之道,那么这样的诚信也就没有意义了,一切诚信之举都必须在正义的前提下进行。

      在对儒家经典进行研读的过程中,有关“父子互隐”的话题引起了我的兴趣。这个故事出自《论语》子路篇第十三,后在《孟子》中又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与阐述。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对于犯罪之人的罪行与过错加以隐瞒是非正义的,也是不诚实的,然而从我国传统家庭伦理道德的构建来说,父子之间的人伦亲情是不可磨灭的。这样的行为与主张又是合乎情理的、情有可原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但这绝对不是提倡包庇亲人,而是提出了替亲人承担责任的解决之道。代父受过、代子受责,虽然是所谓的失信之举,但也算是大义的一种、也是大仁的体现。在文革时期我们曾经经历过父子反目、朋友互相揭发、邻里之间相互监视的时期,从而在结束后的一段时期内还存有当时留下的人情淡薄、明哲保身的后遗症。人区别于禽兽之处就在于人有人伦道义,有仁德之情。所谓“大义灭亲”,不顾亲情,在我看来是缺乏伦理道德支撑的。综上所述,我认为信于中国传统道德之中,与其他道德伦常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在我们处理生活之中的伦理道德纠葛之时,应结合仁义礼忠之德,倡导“信”的精神,养成中华民族待人真诚、做事认真、诚实守信的民族品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2-8 17:19:51编辑过]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40:16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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