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爱是仁爱的基础,或者说,道德的爱能够生成仁爱。当道德之爱以仁爱的形式出现,它就决不是针对于具体的对象的爱,而是启蒙学者所称的那种“博爱”。如果说人们在这种爱的表现中发现了它指向具体的特定的对象,那么其背后必然有着情感因素。道德之爱是敦厚宽容的,不像情感之爱那样易于产生嫉妒和易为怨恨所取代。对于社会治理者来说所应拥有的是道德之爱,如果说以往社会治理模式的性质无法为其治理者拥有道德之爱提供可靠的保障的话,那么现代社会治理则会把造就现代社会治理者的道德之爱作为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基本目标,现代社会治理者的这种道德之爱也就是仁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