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本来的认知里,义和利是无法共存的,仔细品读了这一章的内容,才有所领悟,原来“义利相依”。
“夫欲正义,是利之也;若不谋利,不正可矣。吾道苟明,则吾之功毕矣;若不计功,道又何时而可明也。”([明]李贽《藏书》卷三十二《德业儒臣后论》)是说要有正义,就是有利于他人,如果不谋取利益,就谈不上什么正义。我的道理如果明白,那么,我的功劳就相应完成了。如果不计较功劳,道理又何时可以明白!“立人之道曰义,生人之用曰利。出义入利,人道不立;出利入害,人用不生。”([清]王夫之《尚书引义》卷二)是说人的立身之道是正义,满足人的生活需要的是利益。离开正义,进入利益之中,人就不能立身;离开利益,进入危害之中,人就不能满足生活需要。可见利益和义是无法分割的。不能离开“利”来抽象地谈论“义”,因为,“义”正是用于调整利益关系的。谋取公众利益,谋取自己的正当利益,正是“义”的要求。不能以“为他人谋利益”为前提的义,我觉得就是私利。人不可能也不能毫不顾忌自己的利益,只为他人谋利益,那也并不是所谓的“义”。
正义和利益,是人共同需要的,是人们无法切断的。正视“义利相依”,才能更好的以义为前提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