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一、礼 [经典学习]三、以礼国治 礼的内容繁多,范围广泛,涉及人类各种行为和国家各种活动。《礼记》说“以之居处有礼故长幼辨也,以之闺门之内有礼故三族和也,以之朝廷有礼故官爵序也,以之田猎有礼故戎事闲也,以之军旅有礼故武功成也。是故宫室得其度……鬼神得其飨,丧纪得其哀,辨说得其党,官得其体,政事得其施”,可见其范围之广,“君子无物而不在礼矣”。 众所周知,调整社会、治理国家,无外乎两种主要手段,即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中国古代治理国家,两者兼用,以后者为主。二者的结合融通,即为礼。诚如近代学人章太炎先生在其所著《检论》中言:“礼者,法度之通名,大别则官制、刑法、仪式是也。”中国古代的“法”有多种含义,但常用是指刑,尤今之刑法、刑罚。西周时期,实行“礼治”,刑被礼所包容,刑即礼的一部分。礼不仅具有道德教化的作用,而且具有法律意义,人们的行为违礼即被视为触刑。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乡饮酒之礼废,则长幼之序失而争斗之狱繁矣;聘射之礼废,则诸侯之行恶而盈溢之败起矣;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者众矣。”二者功用有别,目的一致。礼是灵魂、统帅、总的原则,而刑则是礼的条文化、具体化。西汉至清末,刑虽成为独立规范体系,不再为礼的一部分,但与礼比较,刑仍处于从属地位。借用中国传统哲学范畴,礼为“体”,而刑为“用”。即所谓“礼法合一”。 孔子主张以礼治国,认为“不学礼,无以立。”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耳且格。”历代儒家莫不将礼看成修身治国屡试不爽的法宝。孟子“仁政”主张的理论基础是“性善论”,而在人性中孟子强调仁、义、礼、智四端,并将礼看成体现仁义,进而实现“王道”的重要途径;荀子吸收诸子百家思想,认为礼是治国安民之本。他说:“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他的礼法一体论为后世统治者所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