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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四、义的价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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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亦我所欲也,死亦我所义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从人性论来看,我们一致认为,每个人的行为都能够达到无私利他的境界。儒家道德总原则就是无私利他,即为我们所说的义,但这是狭义上的,不被人们所接受的。爱人显然是产生以的心理动机,而义则是爱人的行为表现。

正如郭沫若所说:“仁的含义是克己而为人的的一种利他的行为,他要人们除掉一切自私自利的心理,而养成为大众献身的牺牲精神。”义,其实,所追求的就是这样一种为他人牺牲的精神,并且要表现为不断地被人们所接受。

追义应该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0:03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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