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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一、礼的精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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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系别:文史系

班级:10文秘

姓名:杨东平

学号:10311003

时间:2011314

电话:15198886443

卷三、礼

礼的精神

礼在中华民族的文化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说孝是中华民族的宪法精神,那么礼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属于中华文化的伦理范畴。礼是仁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仁在社会中的实际运用。我认为,礼不仅是仁的一种纯粹的外化显现,礼本身也具有自己独立的价值要求,这种价值要求就是对社会义务(其表现为礼所指导下的社会关系)绝对尊重。因此我们就已经确定,礼的主要作用对象是整个社会制度的基本架构,礼的根本精神则是它要求人们对它的绝对尊重,而这种尊重是不计其他目的和后果的。而礼的根本对象和礼的根本精神又是不可分割的,礼的根本精神只适用于社会制度的领域,而不涉及其他领域,如个体的精神生活的领域。礼的义务性精神又有两个具体要求,一个在上文中已经提及,这种义务性的要求只适用于社会的基本制度和基本伦理规范,而不适用于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礼的义务性落实为现实的社会关系,在当时来讲就是君臣、父子、夫妇、昆弟。礼的义务性落实自然也就达到了儒家政治理论中的另外一个核心概念——正名。也就是说,在义务性的做到了“仁”的先决条件之后,君臣父子等不同的社会地位自然就会名实相符了。其次,礼的义务性要求是对社会等级从上到下由严到宽的。可以说,尊礼首先是君王的义务,如果他们不履行这种义务,则人民也有权不履行这种义务(虽然孔子没有直接提出,但是我们可以推论出来)。子曰:“上失其道而杀其下,非理也。”或曰“夫慢令谨诛,贼也。”或曰“上敬老则下益孝,上尊齿则下益悌,上亲贤则下择友,上好德则下不隐,上恶贪则下耻争,上廉让则下耻节”。这一观点应该也只适用于君臣、君民这样的基本政治关系,而不适用于父子、夫妇的关系。

那么,人性要把握到什么程度呢?有一句大家非常熟悉的话,叫做“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人的性情要有一个度,要达到“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这样一种境界。《中庸》开头有一句话叫“天命之谓性”,什么叫“性”呢?天赋予你的就叫“性”。《中庸》接着说“率性之谓道”,“率”就是沿着,沿着人性去治理民众,庶几乎就是治民之道了。《中庸》又说:“修道之谓教。”人性有天生的弱点,任何人不可能生下来的时候,他的人性就是不偏不倚,而且一辈子都不偏不倚,这不可能。所以要通过“教”来修正人性,这个教就是教育。而教育的手段就是“礼”和“乐”。《礼记》说“礼缘情而作”,意思是说礼是从人的情感出发来制定的。但礼又是以修正人的情感为目标的,《礼记》里有一个非常好的例子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个问题。

  孔子有一位高足叫做子游,还有一位学生叫做有子。有一天,子游和有子在街上闲步,看到一个小孩跟他父母走丢失了,这小孩就痛哭。这个时候有子就借题发挥了,他对子游说:你看你看,孩子一旦见不到父母了,他那种悲伤,又是跺脚,又是哭,又是喊,人性就应该像这样,不要约束他,让他去发泄。可是在丧礼里面,对于“踊”(就是跳脚)却是有限制的,每次只能跳三次,称为一踊;最多只能三踊。在你踊的时候,旁边会有人告诉你:要节哀。有子说到这里,就诘问子游:“为什么要叫人家节哀呢?父母死了,伤心的程度要比这孩子与父母一时走失严重得多,应该由着孝子去尽性情发泄悲痛嘛,这才是正道。”子游是大儒,识见要比有子高深得多,他听了微微一笑,说“此戎狄之道也”。“戎狄”,是指古代的少数民族,那时文化不太发达,所以还不大懂得礼的要旨。子游接着说:“礼道不然。”“礼道”教育大家不能以死伤身。假如是父母刚死,你不能节哀顺变,悲伤过度,把你哀恸之情尽情地宣泄,结果呢,以死伤身,那边刚死了一个,丧事还没办完,这里又死了人了。这难道是死者愿意看到的吗?所以要节哀,这个“节”,就是节制,“礼”的作用,就是节制你的情感的。

  所以说,这个“礼”是规范你的行为的。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8:15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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