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系别:文史类 班级:10级文秘 姓名:王晓娇 学号:10311015 时间:2011年3月14日 电话:13312762088 | 卷二 义 四、义的价值 义即正义、道义,是行为的最高标准。 正义的基本理念是:扶助生命是善,伤害生命是恶。任何个人都要考虑这个问题:在自己行为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所产生的善应当远远大于恶。正义维护的是整体利益,因而正义的最大障碍是贪图不正当的私利,所以要“见利思义”,“先义后利”,必须在维护正义的前提下去获取个人的合法利益。在现代社会,欲达到正义之目的,就必须具有平等精神、自由精神、民主精神、法治精神、人权意识、公民意识,因此,这六个方面可纳入“义”的范畴之中。专制作风、官僚特权思想都是对正义精神的损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假“正义”之名以行其私,在小集体圈子里讲“义气”,以抽象的“义”去压制人们对合法利益的追求,等等。倡导“义”的精神,可以养成中华民族见义勇为、重视整体利益的民族品格。 一个人要是没有义,那么他就失去了做人的意义;而把自己的利益得失摆在第一位,把道义放在后头的则是可耻的。个人利益固然重要,但首先要以大局为重。好比一个人的死,可以是重于泰山,也可以是轻于鸿毛,看你怎么选择了。义的价值在于你自身如何去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