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孝 一、 孝顺父母 正因为中国儒家文化认为生身父母是个体生命的来源,所以对父母极其感恩,父母在家庭中地位神圣,“孝亲”是儒家宗教的重要内容。儒家文化主张对父母要“生,事之以礼;死,祭之以礼”,“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父母在生时要在物质上尽力供养,在态度上恭敬和顺,父母过世后依然要如同他们在生时一样供奉祭祀。 儒家文化强调仁爱、同情,宽恕,主张推己及人,仁人爱物,“己欲立立人,己欲达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同时又肯定“爱有差等”。“爱”之所以有差等,是由血缘的远近所决定的。最该爱的是父母(自身生命的来源),其次是兄弟(自身的同胞手足),因而,“孝”与“弟”就是最重要的家庭道德,是一个人能否仁人爱物的根基,也是做人的根本。儒家也弘扬博爱道德,致力于培养“民胞物与”的境界与情怀,不过,儒家认为,要求一个人“爱无差等”,即爱别人跟爱他的父母兄弟一样,是不自然、不合理、不近人情的,因为血缘关系才是最根本的人际关系,“我”的爱是从跟“我”有血缘关系的人依次扩展出去的。 在与“我”有血缘关系的人中,对生身父母的爱是最重要的。2008年四川大地震,一位正在上课的高中老师在地震发生瞬间不顾学生,只身逃离。他在自己的博客上公布了当时的情况,引发强烈谴责,因此得到了“跑跑”的绰号。事后,“跑跑”先生公开声称,如果当时自己的母亲和女儿同时在场,他很可能会救女儿而不是自己的母亲。按照儒家的传统道德理念,在危难中,儿子毫无疑问地应该先救生养了自己的母亲,母亲的生养之恩与生命价值高于女儿。这种把母亲生命的价值放在女儿和自己之后的言论,在传统中国社会无疑会被视为忤逆不孝,这就好像在基督教一统天下的时期,有人敢公然宣称不信上帝一样的可恶。 正因为个体生命来源于父母,在儒家传统中,父母对儿女行使体罚就具有正当合理性。“打是疼,骂是爱,不打不骂要变坏”,“棍子底下出好人”,父母既然生养了儿女,当然有权对之实行责罚。对于父母的责罚,儿女应该痛悔己过,顺受无怨。《圣经·旧约》记载了亚伯拉罕对上帝的无条件服从。亚伯拉罕毫不怀疑上帝的绝对权威和其要求的合理性,遵照上帝之命,用独子献燔祭。同样,在中国传统孝子们的心目中,生身父母就是自己的上帝,是自己生命的创造者与绝对权威,父母的任何要求责罚都有其合理性,都应该和婉顺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