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云南科技信息学院 系别:文史 班级:10级文秘 姓名:王根凯 学号:10311031 时间:2011年3月22日 电话:15912182537 | 卷三、 一、礼的精神 传统观点认为,礼是仁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仁在社会中的实际运用。我认为,礼不仅是仁的一种纯粹的外化显现,礼本身也具有自己独立的价值要求,这种价值要求就是对社会义务(其表现为礼所指导下的社会关系)绝对尊重。 因此我们就已经确定,礼的主要作用对象是整个社会制度的基本架构,礼的根本精神则是它要求人们对它的绝对尊重,而这种尊重是不计其他目的和后果的。而礼的根本对象和礼的根本精神又是不可分割的,礼的根本精神只适用于社会制度的领域,而不涉及其他领域,如个体的精神生活的领域。 而礼的义务性精神又有两个具体要求,一个在上文中已经提及,这种义务性的要求只适用于社会的基本制度和基本伦理规范,而不适用于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礼的义务性落实为现实的社会关系,在当时来讲就是君臣、父子、夫妇、昆弟。礼的义务性落实自然也就达到了儒家政治理论中的另外一个核心概念——正名。也就是说,在义务性的做到了“仁”的先决条件之后,君臣父子等不同的社会地位自然就会名实相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