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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八、以义制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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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系别:文史系

专业:10文秘

学号:10311035

姓名:李春梅

电话:15877925932

日期:2011-3-19

卷二  义

义坛(八)以义制欲

义利观是孔子思想及儒家学说的一个重要内容,孔子“重义轻利”,认为“君子义以为质”,主张在处理义利二者关系时,强调以义制利,以义生利,二者不可兼得时,要以舍生来取义,   义利之争贯穿了中国古代思想史。主要有3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重义轻利,主要代表是孔孟的儒家学派。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里仁》)“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述而》)义以为上,“义以为质”、“见利思义”(《问宪》)、“见得思义”(《季氏》)孟子同孔子一样也是重义轻利,主张“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名教观念最初也始于孔子。孔子强调以等级名份教化社会,认为为政首先要“正名”,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董仲舒倡导审察名号,教化万民。西汉武帝时,把符合封建统治利益的政治观念、道德规范等立为名分,定为名目,号为名节,制为功名,用它对百姓进行教化。称“以名为教”。其内容主要就是三纲五常。但“名教”这个词的出现是在魏晋时期,用来指以孔子的“正名”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封建礼教。魏晋时期围绕“名教”与“自然”的关系展开了论辩。王弼糅老庄思想于儒,认为名教出于自然;嵇康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思想;西晋郭象则认为名教即自然。宋明以后,名教被称作“天理”,成为禁锢人们言行的桎梏。如违犯封建伦理纲常,即被视为“名教罪人”。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6:31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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