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义 十、舍利取义 利,有物质利益,也有精神利利益;有个人的利益,也有整体的利益;有眼前的短暂利益,也有长远的持久利益。以上所述的各种利益,凡是符合正义原则的,则取之;凡是不符合正义原则的,则弃之。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是前人就早已明白透彻的理,那今天的我们就更需要去明白、去践行。一个真正的君子不是自私自利的的人,而是能够更多考虑他人利益及整体利益的人。相反,如果你考虑的仅仅是自己,那就是唯利是图的小人表现。 君子与小人的区别在于小人只认识到利,而君子认识到则是义。 有头脑又有远见的人,他们懂得鱼与熊掌是不可兼得的,在鱼与熊掌的选择中能做出明智而确切的决定,可以在去与舍之间做到权衡。两者于我们而言都具有诱惑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要我们做出明确决定。当我们面临抉择的时候,我们需要权衡两者间的轻重,继而做出决定。虽然我们厌恶死亡,若有另一种是比死更让我们厌恶的,那我们就会选择避开更厌恶的东西。这样的道理就让我们明白在抉择中要弃其轻取其重。 塞得物欲之路,才堪避道义之门;驰得尘俗之肩,方可挑圣贤之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