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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十二、见利思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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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系别:文史系      

班级:10文秘

姓名:张艳1

学号:10311024

时间:2011-4-10

电话:15559709306

卷二:义

十二、见利思义

如果说“智、勇、仁”的统一是孔子以“仁”为核心的理想人格的基本特点,那么“见利思义”,“义以为上”则是孔子以“仁”为核心的价值观的基本特点。

在中国伦理学史上,“义”主要是指道德义务;“利”一般是指功利或利益,在孔子那里,则主要是指个人的私利。他说:“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而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成人也。”所谓“见利思义”是倡导人们在见到有利可图的事情时要先想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凡符合道义的利益可以考虑,但不符合道义的利益一定要自觉舍弃,君子在义利关系的处理上应把履行道德义务放在第一位,而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二位。如果“义”、“利”发生冲突,应“义以为上”。孔子倡导“见利思义”,并不是概否认人有时对自身利益的希求。他说过“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但他又接着说:“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就是说,一个人追求个人的利益求财富,去贫贱,都必须符合道义,“义然后取”。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5:54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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