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系别:文史系 专业:10文秘 学号:10311029 姓名:王远梅 电话:13529325756 日期:2011-4-2 | 卷五、信 (一)、信的定义 “信”既是儒家实现“仁”这个道德原则的重要条件之一,又是其道德修养的内容之一。孔子及其弟子提出出“信”,是要求人们按照礼的规定互守信用,借以调整统治阶级之间、对立阶级之间的矛盾。儒家把“信”作为立国、治国的本。 “信”作为儒家的伦理范畴,意为诚实,讲信用,不虚伪。信仰,却具有更深一层信心的意义,它是当我们遇到无法理解的现象,甚至尚未发生的未知事件时,敢坦然无惧地信任、完全交托、信靠,是比较抽象的。但必须注意的是,这样的信仰绝非迷信和盲从,而是建立在一稳固且可经验的基础上的。迷信则不一样,不经过思考,没什么理由,无逻辑可寻,反正就是相信,是一种盲目的崇拜,常常是随大流,人云则云,祖宗遗传相信什么就毫不考虑地顺从、接受和相信,这当然是相当危险的。所以,信仰就是根据可验证的基础,建立起对超理性、超科学部分的信心。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质实。因此,信是所望之事的确信、把握、证实、实际、素质、支持的根据,支持所望之事的根基。辞的本意是本质,但在此乃指将本质,就是所望之事的本质,质成现实,所以译为质实。质字是作动词用,即将未见之本质的实际质实出来。信不是一种实质,乃是一个质实的动作。有信心并不是有一种实质的元素,乃是有一种质实的能力。虽然有些东西是看不见、听不到、摸不著的,但是在我们里面有一种能力,把这些东西质实出来。这就是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