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智
二、实践精神
实践不是哲学的归结,而是新的哲学思考的起点,研究实践的各种内在的和外在的规定性,是哲学所面临的任务。哲学家在研究实践的同时,还应该重视观念论与理论哲学的建构,以便在新的思想基础上实现实践哲学与理论哲学的结合和统一。
“实践”概念的界定,对这一概念作了历史回溯与科学分析。在肯定“实践”的基础意义与“实践哲学”的时代趋向的同时,要求人们研究和把握实践的思想性、目的性、文化性。古代思想家关于“实践”的观念,基本上包含在“行”这个词的意义之中。人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包括人自身的活动和作用于外界事物的活动。人使客体事物做自身运动、运转或发生对其他事物的作用。由于“行”就是“实践”,所以,我们今天所说的“实践”和“理论”的关系,就是“行”与“知”的关系。
实践作为一个当代哲学概念,它的意义范围被确定在专指人的一种活动类型,即这种活动总是同人作为自然物质的机体运动联系着,总是同作为活动质料和活动对象的物质世界联系着,因此它是“可观察的”,是“实在的”;
实践作为这样一个当代哲学概念,一般来说,它总是同“理论”概念互相对待着,又互相统一着。在我们所熟悉的经典理论中,二者的“相结合”,以及二者在反复地、无休止地相互涉指和相互转换中,促进着人的思想认识的螺旋式上升的运动,成为我们对实践、也对理论进行理解的基本思维模式;
在上述两点为大家所公认的结论之中,实践已经被划定了界限:如果说人的生存活动可以被划分为“实践”和“观念”两大部分的话,那么,人类的哲学也就相应地被划分为实践哲学和理论哲学。实践哲学应该研究人的“可观察的实在的活动”为其理论目的;而与其相对的“理论哲学”则应该以研究人的“观念活动”为其理论目的。实践哲学和理论哲学合起来,才是完整的人类哲学;
可见,在人们一般地忽视“实践”而一味地沉溺于理论和观念的时候,对实践的重要性的强调应该是哲学家不可推卸的时代任务。但是,决不应该把实践强调得过了头。从人类的思想整体来说,也从人类思想的绵长历史来说,哲学如果对实践作出脱离“实践一理论关系模式”的强调,它就同以前已经有过的对理论、观念的意义所作的过头强调一样,是片面的。所以,无论是“实践哲学”还是“观念哲学”,都只是人类哲学思想的组成部分之一,而不是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