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系别:文史系 专业:10文秘 学号:10311029 姓名:王远梅 电话:13529325756 日期:2011-3-19 | 卷二、义 (一)义的价值 “义”是一个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只有在一个讲求公平、公正和公义的社会,法律才能为人们提供合理的保障。“公义”,公义同时涵盖了公平和公正。严格来说,公义超越了公平和公正。公平只要求在一些涉及到利益的事情中,做到合理的分配;公正要求一个人的判断要客观,合理;而公义就不只是一种判断,而是一种超越了利益和利害关系、由良心产生的驱动力。中国有一句古语,“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这里面的“不平”事,不是发生在“拔刀者”身上的;他帮助别人,只是为了实现公义,而不惜自己惹上很大的麻烦。可见,公义比公平和公正来得更积极、更主动。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我们必须倡导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关怀,也必须保证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能受到公平、公正和公义的约束。所以在未来的社会里,我们应该同时宣扬这种仁和义兼备的价值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