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孔子看来,子女必须继承父亲的遗志。《论语·学而》篇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里仁》篇也有子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之章。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就是说在三年服丧期间,不改变父亲生前的办事主张或处事方针。显然,这里面含有继承父亲遗志的意思。当然,所谓三年,并不是绝对的。但三年不改,无疑是有道理的。因为三年服丧,为的就是悼念,如果遽改,显然服丧也就失去了其意义。但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子是不必完全继承父母的意愿的!比如,父母做错了事,子女就没必要一错再错了。再如,父母是教师,子女想做生意,那么不是子女做教师才算是孝道!所以,对于继承父志还是要有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