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所极致追求的和谐,是一种普遍的、整体的核心,是一种涵容宇宙万物的,最为广大的和谐。“和”不是单纯的和谐,而是“和而不同”,是在“不同”基础上的和谐,是多样性的统一,是多样性与差异性的统一。在一般的人际关系上,孔子坚持“和而不同”,“和而不流”的原则。常言道:“家和万事兴”“和气生财”,这些俗说说明了“和”在日常生活中、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人与人之间教我保持平和的态度,处理事情时平静地,站在多方面利益角度去考虑才能使人际关系、家庭关系保持顺畅和美。而在经济活动中,以“和”莱维自身谋利,而并非通过非法的、暴力的、不留余地的方式来谋利,以“和”的方式与合作方甚至竞争对手处事,才能为自己留有后路。我国先进处处提倡建立一个和谐社会,而这个和谐既是国内人民、民族、社会之间各种社会活动的和谐, 也是提倡国际间的和谐,是整个人类层面的核心。这与儒家提倡的“和而不同”是同一的,和,并不是要求统一的要求统一的标准、模型,那样只会造成机械的、死板的“复刻版”,也会酝酿更大的矛盾。我们提倡的是在个人、个民族、各国得到全面发展和尽享自由,同时也保障了各部分之间的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