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作为“五常”之德目,是孔孟等人在继承和发展先秦以前社会中正义、公平、无私等思想的基础上概括提升出的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标准。“义者,宜也”(《礼记·中庸》),“义”是指人在与他人交往中的思想与行为适宜,恰到善处。将其意义扩展则可理解为合乎儒家道德规范的思想行为,其基本精神是“舍己为人”。“义”德的具体内容为尊兄、敬长、尊贤、公平、正义、无私、禁民为非、保护私有财产权及反对侵凌、兼并、残民以逞不义战争等。孔子以“义”作为评判人们思想、行为的道德准则,“君子以义为上”(《论语·阳货》),“君子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孟子视“义”为裁别是非的标准,领导人发政施仁的尺度,指导一般人立身修养做人、做事的原则。他认为”义“在人生价值中最为重要,因而重义轻利,主张一切唯义是从,反对唯利是取,倡导”舍生取义”。儒家由“义”引出的“义利观”对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形成产生了重大而广泛的影响,它直接产生了民众重义轻利、先义后利和义利并重的传统美德;促进了中华民族先公后私、大公无私的品质;促进了集体主义、民族精神、爱国主义的形成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