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常”的内部构成中,诸多儒家学者都将“仁”作为五常的核心。“仁”范畴源于《尚书》,是孔子和孟子等人在继续和发展周代“亲亲”、“仁民”、“敬德保民”、“忠厚”等仁爱思想的基础上,为了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概括提升出来的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范畴和价值取向标准。孔子把“仁”规定为“爱人”,要求人们行“仁德”于天下。孔子将“仁”的德目细化为“恭”、“信”、“敏”、“宽”、“惠”,并认为“忠恕”是行“仁”的根本途径,行“仁”必须“克己复礼”。汉代董仲舒将“仁”定义为“天心”,“霸王之道,皆本于仁。仁,天心。故次以天心。爱人之大者,莫大于思患而预防之”(《春秋繁露·俞序》)。唐代的韩愈将“仁”定义为“博爱”,“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原道》)。北宋周敦颐以“生”释“仁”,以“仁”以“通”的含义,称“仁以通为第一义。以太也,电也,心力也,皆反映出所以通之具”(《仁学界说》)。在儒家看来,为“仁”就是爱自己的表现,自尊自爱、追求道德完善是人与动物的重要分别。而“爱人”这一“仁”的基本精神是儒家美德的其他德目展开的基础,如孝是爱父母,慈是爱子女,悌是兄弟互爱,忠是爱主爱君等等。如果将儒家“仁”的范围不断扩大,则可“民胞物与”,以天地为人与物之父母,天下所有人皆吾兄弟,所有物类皆我伙伴。“仁”的精神可以扩展至全人类,甚至达于物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