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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之“礼”[原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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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封建时代,礼维持社会、政治秩序,巩固等级制度,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权利义务的规范和准则。礼既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渊源之一,也是古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发过的一帖“南北朝时的引礼入法”中描述了南北朝时“礼与法”的相关情况。

  周公制礼,典章制度较前代更为完备,发展到了郁郁乎文哉的程度,使孔子赞叹不已,宣称吾从周。周人本以尊礼著称,到了春秋时代,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诸侯出,陪臣执国命,等级制度破坏,统治者内部对于礼任意僭用,礼崩乐坏,所以司马迁说,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但由于周代礼制非常完善、周密,仍为士大夫所向往,力图予以恢复。春秋时代,孔子以前的人,如师服、内史过等,与孔子同时的人,论礼的很多。但论礼最多,并自成体系的首推孔子。他一生以诗书礼乐教弟子,《论语》中有34处记载孔子论礼。他从理论上说明礼的重要性,立身治国都非有礼不可。

  “礼” 在古代律法中起着潜在的指导作用,刑、民、工、商等相关律法都是围绕“礼”制定,以达“|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和谐关系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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