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基金会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复制链接]

1#


规矩是人定的,一个规矩的订立,必有其意义存在。如果只知道规矩而不知本意,则往往会把本意扭曲了。所谓“礼教吃人”,其罪岂在礼?傀儡是用线牵动的,只能登场唱几句词,而没有自己的主见,它永远不能像活人一般有自己的思想和自己的行为,具有生命和自然的表现。任何一种规矩都有其自然的弹性,能随外在环境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否则只能如同木偶一般,失去了真正的生命,徒具外壳而已。墨守成规也是如此,天下事纷纷扰扰,不是任何章程和规矩所能概括和适用的。只要在不失大原则的前提下,去完成任务,章程和规矩也不过是为了行事方便。


我觉得“礼”中最核心的是“让”和“敬”,礼即是对人有礼貌,懂得谦让和敬重。“让”可以由两个层面来说,一个是“不争”,另一个是“能舍”。能做到不争,便不会去与人计较,更不会为了名利而做出逾礼的事若是人人都能做到,天下便可少去很多不好的事。能不争之后,更要积极的能舍,能舍得财物去助人,能舍得知识去教人,能舍得自己的生命去尽忠。“敬”也可以由三方面来说,一是对人敬,而是对事敬,三是对己敬。对人敬则和气自生,不与人争,而且能相处愉快。对事敬则能尽心尽力,谨慎行事,而不会有亏职守。对己敬则不会做出不敬之事,有亏自己的人格,更会要求自己在道德学问上有所精进。懂得“让”和“敬”那么自然就会懂得把握适度和变通,即懂得取舍,而不至于执死教条。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