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事父母,最基本,最经常的义务是养亲。
人老之后,就渐渐失去劳动能力,如无继续,就会衣食无着,即使衣食有所措,也会因为身体衰老,疾病缠身而削弱其或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因此,要求子女必须尽养口,养提养身“反哺”义务。“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有事,笛子服其劳,有酒肉,先生馔”。从孟子对不孝的论述中,也可反证出,养亲是为人子的基本义务。
赡养父母,要使父母心情愉快,这实际上已经是敬了。“曾子曰: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孝子之终,终身也者,非终父母之身,终其身也,非终父母之身,终其身也。是故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大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就是说现在人们把能赡养父母当作“孝”然后,人们也能养狗,养马。如果赡养父母没有尊敬之心,那么,这与养狗,养马有什么不同呢?父母把我们养大成人,我们一定孝敬父母,赡养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