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科学发展,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者,应该把以人为本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己任。今年以来,汝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按照汝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平安汝州、富裕汝州、文明汝州”的工作思路,畅通行政诉讼渠道,立足民生,强化协调,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了较好作用。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实现“三方”共赢。今年是《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周年,该院以此为契机,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通过法律咨询、下乡宣传等方式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引导群众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广泛的宣传,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在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的同时,反过来促使行政机关不断改进执法水平,严格依法行政,使群众和行政机关更加支持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通过深入宣传,实现了人民群众、行政执法机关和法院三方的共赢。
二是耐心疏导,实现全年无新信访案件。针对涉及行政诉讼存在的一些信访难案,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排、疏、解、控、帮”五字工作法。“排”即坚持每旬一排查;“疏”即长期坚持疏导工作;“解”即和风细雨暖民心,真心实意解民忧;“控”即对一些无理缠访者做好教育、引导和控制,做到人动我知;“帮”即对一些特困信访当事人进行经济等方面的帮扶,帮助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稳定情绪。通过这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年汝州法院行政庭没有一起新发的信访案件。
三是转变司法理念,全力促进社会和谐。近年来,该院全面推行巡回审判和圆桌审判相结合的“1+1”工作法。在抓好办案质量的同时,转变观念,把协调处理“官”“民”纠纷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例如,明确规定涉及土地、房产等案件必须进行现场勘验,并邀请当地主要领导、村委会负责人到场进行现场协调,把巡回审判、圆桌审判和协调办案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入到田间地头开庭,现场勘验,现场进行案件协调。
四是畅通群众诉讼渠道,深入协调保民生。有效疏通各方沟通渠道,畅通各方诉求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该院在倡导行政诉讼案件协调优先的基础上,将土地行政登记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群体性或矛盾易激化案件等有关民生类案件作为重点,畅通诉讼渠道,倾听群众呼声,使行政审判工作更好服务于稳定的社会大局,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