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观指的是人们对义利关系问题的基本观点,是一个社会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准则。科学义利观的建立和培养,必然要正确反映马克思主义的义利观的核心内涵要求,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发展要求,符合邓小平“三个有利于标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引导人们正确地处理好义利关系,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
积极肯定人皆有物利需求,物利需求从根本上说是必然的,合理的。“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尽心下》)“民非水火不生活”(《尽心上》),美色和富贵呢,则皆是“人之所欲”(《万章上》)。他认为,对于生存着和需要生存着的人来说,有些需求是不可或缺的,有些是人所共同的:“饥者易为食,渴者易为饮。”(《公孙丑》)“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告子上》)“人之于身也,兼所爱。兼所爱,则兼所养也。无尺寸之肤不爱焉,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告子上》)因而当政者要顺着民众的需求,使他们丰衣足食、安居乐业,“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林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梁惠王上》)
人民生活需求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是孟子民本思想的重要依据,他认识到人活着就有需求,人的需求是开放的,而且一些需求必须不断地得到满足。但是,孟子又认识到人的物质生活并不等于人的全部生活,人的社会生活除了根本意义上的经济性外,还有道德性;失缺道德性,也就失缺了人与一般动物的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