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利思义是中国传统道德处理群己关系的一条基本行为准则,是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美德。义和利问题,讲的是道德原则和物质利益的关系问题。义,一般地是指合乎正义和公益的或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利,就是指物质利益。见利思义,不是一般地反对“利”,而是指见到利益,应首先想一想符不符合道义,该取的可以取,不该取的不应据为己有,即义然后利,亦即孔子说的“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
义利之争贯穿了中国古代思想史。主要有3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重义轻利,主要代表是孔孟的儒家学派。第二种观点,是重利轻义,主要代表是管仲、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学派。 第三种观点,是义利并重,主要代表是墨家学派。 无论是“重义轻利”,还是“先义后利”,关键是作为原则、标准的“义”必须正确,即符合社会进步的时代要求,否则前提错了,一切就错了。